项目概况
新郑市机关事务管理局新郑市公共机构能耗监测平台建设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新郑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1年11月12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新财磋商采购-2021-4
2.项目名称:新郑市机关事务管理局新郑市公共机构能耗监测平台建设项目
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4.预算金额:496000.00元
最高限价:496000.00元
序号 |
包号 |
包名称 |
包预算(元) |
包最高限价(元) |
1 |
新财磋商采购-2021-4 |
新郑市机关事务管理局新郑市公共机构能耗监测平台建设项目 |
496000.00 |
496000.00 |
5.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5.1项目概况:本项目已由相关部门批准,资金来源财政资金,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
5.2磋商内容:新郑市公共机构能耗监测平台建设项目的采购、安装、调试及相关伴随服务和质保服务等;
5.3供货期:接采购人书面通知后60日历天内供货安装、调试完毕;
5.4质量要求:合格,满足采购人需求;
5.5质保期:1年
5.6评标方式:全流程电子化评标方式
5.7项目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5.8标段划分:一个标包;
6.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至质保期结束
7.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否
8.是否接受进口产品: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政府采购应当有助于实现国家的经济和社会发展政策目标,包括优先采购节能环保、环境标志性产品、优先采购自主创新产品,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支持监狱企业发展、促进残疾人就业等。政府采购应当采购本国货物、工程和服务。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需要采购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在中国境内无法获取或者无法以合理的商业条件获取的;
(二)为在中国境外使用而进行采购的;
(三)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
上述本国货物、工程和服务的界定,依照国务院有关规定执行。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完整的2020年度经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新成立企业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需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单位公章)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2021年1月1日以来企业任意连续三个月的税收缴纳证明及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能够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应文件));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①提供书面声明;②书面声明要求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单位公章);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2信誉要求:
(1)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书面承诺格式自拟,需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单位公章);
(2)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规定,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拒绝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
开标结束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zxgk.court.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企业的信用记录;(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采购代理机构将同磋商文件等资料一同归档保存);
3.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项目投标。(提供企业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查询的包含公司基本信息、股东信息及股权变更信息等查询网页截图并加盖单位公章,查询时间为本次磋商公告发布之后)。
3.4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三十七条规定,被财政部门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的响应人,禁止其1至3年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三十七条规定:
投诉人在全国范围12个月内三次以上投诉查无实据的,由财政部门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投诉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虚假、恶意投诉,由财政部门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禁止其1至3年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一)捏造事实;
(二)提供虚假材料;
(三)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证据来源的合法性存在明显疑问,投诉人无法证明其取得方式合法的,视为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
3.5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法,具体资格审查资料详见招标文件。
3.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严禁违法分包、非法转包。
三、获取采购文件
1.时间:2021年11月1日至2021年11月5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地点:新郑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
3.方式:网上下载,供应商未按规定在网上下载磋商文件的,其响应文件将被拒绝。
注:(1)投标企业须注册成为新郑市公共资源交易会员并取得数字证书(详见新郑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通知公告《新郑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关于市场主体信息库注册的通知》、《关于数字证书(CA)互认功能上线试运行的通知》)。
(2)登陆新郑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下载。
(3)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后,登录新郑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 -下载专区--《投标人操作手册》下载最新版本的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安装包,并使用安装后的最新版本响应文件制作工具制作电子响应文件。
4.售价:0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
1.截止时间:2021年11月12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
2.地点:在新郑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中加密上传电子响应文件。
五、响应文件开启
1.时间:2021年11月12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
2.地点:新郑市不见面开标大厅。通过PC登录新郑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进入不见面开标大厅(详见新郑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办事指南--服务指南《新郑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不见面开标操作说明》)。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及招标公告期限
本次招标公告在《河南省政府采购网》、《新郑市政府采购网》、《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河南省电子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新郑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发布。招标公告期限为三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投标人(供应商)应当在招标(采购)文件确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登录远程开标大厅,在线准时参加开标活动并进行文件解密、答疑澄清等。
2.请相关人员认真学习新郑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办事指南”专区的《新郑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不见面开标系统操作手册》。
3.如在开标过程中出现无法解密等问题,请及时联系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公司。
八、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照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新郑市机关事务管理局
地 址:新郑市人民路西段
联系人:赵先生
联系方式:0371-6268019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九游网页版
地 址:郑州市郑东新区商鼎路56号东方陆港C栋14层
联 系 人:康鑫 刘丹丹 丁惠宾
联系方式:0371-85510622 /63819622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丁惠宾
联系方式:0371-85510622 /63819622
发布人:九游网页版
发布时间:2021年10月29日